監院指出,北市教育局、家防中心接獲111年首起疑似性騷擾、性侵害事件通報案,未遵循調查處理流程致發生下列7大斷點:
1.未入園稽查訪視,並於第一時間擴大清查。
2.未建立單一窗口,由不具幼教專業且未受過性平調查訓練的約聘人員自行觀看及摸索處理。
3.未依法落實行政調查提出調查報告。
4.未對行為人予以暫時停職處分,或調整其職務等維護幼童權益的相關措施,以致再度發生機構內性侵害事件。
5.主管人員未掌握相關處理機制,監督不周。
6.家防中心未於篩派階段「第一時間」將嫌疑人資訊知會教育局
7.家防中心評估成立妨害性自主,社會局未主動聯繫教育局與家防中心積極追蹤後續處理情形,致使111年7月通報案件無列管追蹤。
監委指出,據檢警調查,毛畯珅於110年至112年間,在園內對幼童性侵、猥褻,並拍攝影像,可查知身分受害幼童達39人。然而,教育局行政調查僅針對112年通報案件裁罰4名知情卻未通報的教保人員,對於111年通報案件,未落實查處有無教保人員知情卻未依法通報負責人及主管機關,請台北市政府重啟行政調查。
此外,北檢在偵辦111年首起通報案件時,僅因案件發生細節及部分生活細節不一致,案件不起訴理由稱「顯見依被害人之年齡及心智發展程度,尚易受事件複雜度…等因素影響,致所陳述內容與事實不符,且被害人於案發後亦未顯露恐懼或焦慮情緒,故不符合創傷壓力症候群」,檢察官未進一步釐清相關疑義,即認被害人之證述內容不足採信,調查程序難認周全妥善。
新聞稿指出,學齡前兒童為脆弱證人,證詞常有司法採認問題,因而兒童遭性侵害案件應採司法調查與行政調查併行,教育部應與衛福部與法務部共同釐清如何組成整合性團隊,來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與鞏固收集必要之兒童證詞。
台北市教育局接獲幼兒園111年及112年疑涉性侵案通報,卻由缺乏兒少保護專業及性平調查經驗的約聘人員處理,學前教育科人力短缺、流動性高,全局約聘人員占比為7分之1,致使處理事件經驗、專業知識難以傳承,教育局未妥善配置及培訓人力,實屬不當,應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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