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男子於2024年9月21日上午開車至北市某停車場排隊進入。員警接獲通報該停車場出入口有排隊影響交通情事,到場疏導並勸離,不料男子竟駕車衝撞員警後加速逃逸,男子最後在高架往國道匝道處遭逮送辦。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男子行為有所不該,但審酌他坦承犯行,也已繳納因本案所衍生的10張交通違規舉發通知單,考量員警未受傷,以及男子大學肄業、未婚、現在無業等情狀後,依妨害公務罪判處男子6月徒刑,緩刑3年,還須支付公庫6萬元,以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記者|徐如奕
判決書指出,男子於2024年9月21日上午開車至北市某停車場排隊進入。員警接獲通報該停車場出入口有排隊影響交通情事,到場疏導並勸離,不料男子竟駕車衝撞員警後加速逃逸,男子最後在高架往國道匝道處遭逮送辦。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男子行為有所不該,但審酌他坦承犯行,也已繳納因本案所衍生的10張交通違規舉發通知單,考量員警未受傷,以及男子大學肄業、未婚、現在無業等情狀後,依妨害公務罪判處男子6月徒刑,緩刑3年,還須支付公庫6萬元,以及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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