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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曾涉案遭判刑,今(27日)到雲林地檢署某檢察官家中自焚身亡,2案是否有關連有待警方調查。(翻攝自Google Maps)

男疑不滿遭判刑闖檢察官家自焚亡 雲檢表示遺憾:依舊會戮力從公辦案

記者|徐如奕

陳男今日到某檢察官位於元長鄉的老家神明廳自焚,警消獲報到場時,陳男已明顯死亡,雲林地檢署已派員前往現場勘驗,據悉,陳男生前曾因涉性騷罪,遭判刑4月,2案是否有關聯,檢警將進一步調查釐清。

雲林地檢署晚間表示,陳姓男子涉嫌強制猥褻案件,由本署檢察官於2024年1月17日提起公訴,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認定陳姓男子犯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於2024年9月27日判處有期徒刑4月,陳姓男子提起上訴,再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2024年12月31日駁回上訴確定。嗣後陳姓男子對該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2025年2月19日駁回再審之聲請。

雲林地檢署表示,陳姓男子疑似對本署檢察官對其提起公訴,致其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確定不滿,於2月27日上午11時許,至承辦檢察官住處內神明廳自焚,並當場身亡。檢察長黃智勇獲悉後,立即率同主任檢察官至現場進行瞭解,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長黃玉垣知悉後,亦旋即指派檢察官陳建弘至現場慰問承辦檢察官及其家人。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及雲林縣消防局於27日上午11時許,接獲本案通報後,旋至現場勘查採證,就自焚過程進行調查,本署外勤檢察官接獲報驗後,於同日下午5時許,已對陳姓男子完成相驗程序,確認死者身分及死因。

雲林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均係秉持公正客觀的態度執行職務,民眾若對偵查程序或判決結果不滿,應循正常管道救濟。對於今日發生的憾事,本署深感遺憾,日後,本署全體檢察官依舊會戮力從公、克盡職責,以國家公益代表人身分進行刑事案件之偵查及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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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2.27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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