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男於2022年間到該酒店消費時迷戀上張女,經常前往消費、點檯,因不滿張女反應冷淡、拒絕出場性交易,於2023年3月在店內包廂廁所,拿出預藏的水果刀朝張女的胸部、腹部、頸部連刺7刀。
酒店人員聽聞爭吵聲前往查看時,發現張女躺在地上,而陳男則跨坐在張女身上,用手撫摸張女、碰張女胸部,張女送醫後傷重不治,陳男被起訴。
一、二審國民法官審理時,均根據案發當時證據,認定陳男犯行明確,審酌陳男雖有意賠償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失,卻迄今未達成和解,最後以《刑法》第226條之1攜帶凶器強制猥褻而故意殺人罪,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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