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案情,吳牧群2014年第一屆那瑪夏區長期間,以參加原民會舉辦紐西蘭考察活動,需要贊助旅費等理由,向尹姓工程技術負責人收賄6萬元。吳牧群2018年就職第三屆區長,向陳姓包商承諾不會終止委託工程,但又語帶保留的說「那就看你誠意」,並手指辦公室角落冰箱,陳男回到車上,拿出60萬元賄賂放在冰箱內;他擔心錢沒被取走,要徵信社的人在現場盯哨,錄影拍下吳男收取賄賂的過程。
吳牧群後續向林姓、董姓包商借款880萬元,不料吳牧群收款後,遲遲不簽借據及本票,兩名包商多次催討後,吳牧群卻表示無力償還。吳牧群向包商們表示,他們接下來標到的那瑪夏區公所工程案件,都必須依廠商獲利多寡,按決標金額支付8%至18%不等的比例計算,再依8成概算應支付回扣數額,其中一半先抵償前面的880萬元債務,另一半則交給吳牧群做為得標工程的賄款,林姓、董姓包商礙於仍有工程執行中,只好聽從。吳牧群藉此方式收受的賄款共計1,725萬4,220元。
一審法院認定除了1,725萬餘元的賄賂外,還藉著到紐西蘭考察名義,向廠商收取賄賂6萬元,因此一審將吳男重判有期徒刑18年。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此部分無罪,改認定收賄1,725萬餘元,也改判有期徒刑15年10月、褫奪公權6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