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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方法院。(翻攝Google Maps)

任職25年法官酒駕還曾肇逃 遭判刑4個月「丟飯碗轉任事務官」

記者|林婉珺

50多歲的張男,1999年就到宜蘭地院擔任法官,資歷長達25年,去年8月19日下午5時45分,從宜蘭地院停車場駕車離開,晚間8時44分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路街口時,因占用車道搶先左轉,遭員警攔查,張男當時酒測值高達1.05毫克,隨即遭送辦。

偵訊時張男坦承犯行,檢方認為張身為法官知法犯法,依公共危險罪起訴,而張男過去曾有肇逃前科,被判刑4月、緩刑2年確定,酒駕案在宜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張身為法官應知悉不得酒駕的重要性,考量張因曾移植肝臟領有身障手冊,判刑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上訴高院,高院也未給緩刑,上月19日駁回上訴定讞。

張男酒駕判刑定讞後,監察院認定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提起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今(14日)職務法庭認定,張男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經函詢宜蘭地院與司法院,兩機關均認張男已不適任法官,合議庭評議後,判張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北院司事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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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4.14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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