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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籍舞蹈師性侵2女,二審維持7年徒刑。(示意圖,Pixabay)

法籍舞蹈老師1日性侵2女 辯「情慾流動不懂法律」二審判7年

記者|徐如奕

判決書指出,男師於2024年3月16日15時30分許一對一教導A女舞蹈,他要求A女面向牆壁,雙手扶住牆壁練習,突關燈從背後強行脫下A女褲子性侵得逞;同日18時30分,又以相同手法性侵B女未遂,2女原只想退費不想鬧大,後來得知有相同遭遇決定報警提告。

男師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後羈押至今,台北地院審理時,男師一度否認犯行,辯稱「此為親密互動的舞蹈,過程中雙方有情慾流動,可能產生性致」;法官則根據2女指訴內容、證人證詞,認定男師確實構成強制性交犯行。

男師後來認罪,但稱是因不瞭解法律,錯誤解讀受害人意思,台北地院認為他無悔悟之心,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4年,合併執行7年徒刑,並於服刑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男師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認定原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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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4.16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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