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上午,穿便衣的保二總隊長林建宏,站在苗栗竹南科學園區「喬信電池」大樓外,親自下令逮捕;從8月3日迄今,保二總隊前後12次驅離、逮捕李健維等人進入大樓拆卸、搬運相關設備;李男拿出苗栗地院核發的「接管切結書」(點交證明)說:「法院證明這7千萬的設備是我的,合勤不讓我進去,姑且不誰有理,這是民事糾紛,林建宏卻以辦重大刑案的陣仗阻止我行使權利,偏袒對方」。
李健維告訴本刊,1年前喬信以這些設備底債,雙方簽署轉讓合約,園區管理局也核發「動產擔保交易(附條件買賣)登記證明書」,承認這批設備是他的;而合勤是今年5月,在喬信廠房3度流標後取得「應買權」。
8月3日李健維雇用吊車、工人,準備拆卸設備時,遭合勤阻攔、報警,當時合勤尚未取得大樓的所有權轉移證明,但保二總隊卻出動10幾輛警車、30多名員警逮捕李健維這一方的人員,罪名是侵入住居、毀損、竊盜。
李健維透露,合勤主張這批設備屬於建物的一部份,儘管我拿出法院認證這批設備屬於我的文件,也有理說不清,對方直接找立委向警察施壓,而保二總隊每驅離一次,他就得損失超過30萬元,迄今因警方的干預損失超過400萬。
警方移送之後,檢察官也效率超高,6天後開庭,還不友善的說:「有人告你們刑事,我不能不處理,我無法阻止你們搬(設備),但我會放大檢視,如果你們再進入廠區,我會做出強制處分!」
此外,李健維取得一份錄音檔,內容是雙方在法院調解時,主持的庭長不耐煩的對合勤高階主管說:『你們不要再打電話給我們院長了,事情還不是我在處理!』幸好這位庭長肩膀夠硬,不像林建宏一面倒向財團,調解還算公正。」
針對林建宏的濫權,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泰良指出,類似不點交、部分點交、或部分不點交的法拍建築物,法律關係複雜,衍生許多糾紛,警方頂多派一、二名警員到場排解,或通知兩造擇期到派出所應訊,沒有人像林建宏這種搞法!
林泰良強調,李健維取得苗栗地方法院核發的「接管切結」及「執行命令」,載明李可以「隨時取回」法院點交給他的動產,絕無侵入住居等刑事問題;反觀林建宏下令12次驅離、逮捕李健維等人,恐涉《刑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違法逮捕罪、圖利罪,後果相當嚴重。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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