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專櫃員工稍早在社群Threads發文表示,「台中新光氣爆,我是其中一個專櫃的員工」,表示休館後公司卻要求他們去隔壁遠百上班,不然就是用自已的假請假回家,大呼「是正確的做法嗎?爆炸人在裡面都已經嚇到都要哭了,結果要扣自己的權益?」
從原PO貼出的對話紀錄中顯示,公司表示「目前新光三越不能上班,但可以去遠百,或選擇請假回家」,接著補充「有些人不希望扣底薪,有些人不想用他的假,所以事假、補休、特休都可以」「可從1230分之後再請假」。
文章曝光,隨即掀起大票網友討論,紛紛表示,「還好你人平安,但心裡可能還驚魂未定,拍拍」「請務必先照顧好自己的身心狀況」也有不少網友查《勞基法》相關法令替原PO解惑。事後原PO也表示,在他們跟公司的力爭下,經開會討論,最後公司同意在台中新光三越服務的同仁可以全體休公假,也緩頰公司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反應不及,並不是要刻意壓榨櫃姐。
針對相關問題,勞動部也做出說明,指據《勞基法》規定,像專櫃櫃姐、美食街前後場人員、約聘清潔人員、保全等這種「非新光三越直接聘僱」的員工,當新光三越因故停業影響到他們工作時,雇主應將員工安置至其他適當工作,若地點過遠應提供必要協助,且調動後的工作要是勞工所能勝任、不能對勞動條件有不利變更等,強調「雇主不能擅自扣薪,亦不得要求勞工自己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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