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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在台殺害女友罪證確鑿,卻無法引渡來台。

陳同佳若來台投案 當年證據「備妥」等審判

記者|徐瑋辰

2019年3月香港街頭掀起抗議活動,一連持續3個月到達高峰,同年6月,百萬香港人上街抗爭,反送中運動震驚國際,但很多人卻忽略事件起因,是因為一起情殺案。

曾跟潘姓女友拍下甜蜜合照,2018年2月的情人節,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女友後裝箱棄屍,刻意選在台灣下手,犯案後立刻逃回香港,狡猾的他返港後,只因為盜領帳戶,被依「洗黑錢罪」判刑坐牢,以為這樣就可以躲過司法制裁,但其實所有犯罪跡證都被警方掌握,只要來台投案就一定可以法辦他。

鑑識專家謝松善:「很明顯就兩個人進去,一個人出來拖的一個箱子,而且坐上捷運,這個案子在證據方面應該是足夠了。」陳同佳始終逍遙法外,被害者母親無法接受,多次表達訴求,希望台灣司法能幫忙,讓殺女凶嫌一命換一命。

律師黃帝穎:「用引渡的方式讓陳同佳來台灣受審,才可能回到一個比較罪刑相當,應該說他的惡性如果重大,是不是說會判比較重這樣的一個情況,可能才能符合被害者家屬的期待。」

換句話說,如果陳同佳抵台受審,並不符合減刑要件,至於會不會處以極刑,還給被害人遲來的正義,最後考驗的恐怕還是台灣司法的獨立審判。

更新時間 2021.10.21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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