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約30歲的吳姓單親媽媽,跟陳姓前夫離婚後,在外租屋獨自扶養年幼的一雙兒女,據悉吳女經濟壓力頗大,2020年2月13日晚間6時許,吳女載著6歲兒子、7歲女兒到旅館投宿,將小姊弟迷昏後勒斃,吳女自己則服安眠藥輕生,前夫趕往旅館時小姊弟已氣絕身亡,吳女經搶救撿回一命。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吳女僅因一時不順,斷然片面決定結束小姊弟生命,如此輕賤子女生命,顯露極自大、自我、自私與無知性格,且事後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判處死刑。
全案上訴至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據悉吳女多次在法庭痛哭,並表示對於殺害兒女的行為感到後悔,高院認為她有悔意、教化可能,11日撤銷原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鏡新聞》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鏡新聞》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安心專線:1925(24小時)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