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調查發現,洪男於2015年起,鎖定因身體、健康、家庭等因素而情緒陷於低落的4名女子,以「運氣不佳」、「陰氣重」、「鬼附身」等說法,要求被害者進行「治療」,與他發生關係。
洪男揚言,若被害者不願進行「治療」,被害者就會「死於非命」、「沒有好姻緣」、「家裡會不好,爸媽都會死」,讓被害者心生恐懼,只好與洪男發生關係。
洪男還以「診斷」為名義,用手撫摸被害者的胸部,並使用毛筆沾紅色墨水,在被害者身體畫圓、指侵,讓被害者身心受創。檢察官查出,洪男性侵3名被害者486次、50次、5次,並對1名女子性侵、猥褻各1次。
檢方認為,雖然洪男未以強暴、脅迫等手段逼迫被害者,但他利用被害者敬畏鬼神心態,讓被害者心生畏懼,進而壓制被害者的性自主決定權,仍屬違反被害者的意願發生性關係,符合強制性交罪構成要件,因此將他起訴,且考量被害人中有未成年者、洪男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惡性重大等情狀,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