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台酒駕事件不斷,造成民眾傷亡,其中還有不少酒駕累犯,令外界質疑酒駕罰責過輕,相關配套措施和修法刻不容緩,其中高雄日前發生1死3傷車禍更引起輿論譁然。高雄市政府嚴正表示,為保障市民生命安全,已持續展開全市取締酒駕之大執法,取締時除遵守相關法律程序及更會加強現場蒐證,以便法院從重判刑。
高雄市長陳其邁29日更邀集高雄地方檢察署、橋頭地方檢察署,與市府警察局、法制局、交通局等相關局處共同研議相關配套措施,會中達成五項配套措施共識、六大修法建議,採取具體行動,強力取締執法,以達成嚇阻酒駕之效果。
五項配套措施包含酒駕犯到殯儀館進行社會勞動、累犯限制住居等,六項修法建議包含酒駕者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刑度論處並沒入車輛、酒駕者同車乘客須連帶負刑事責任及公布酒駕者姓名並於其身分證註記酒駕等。
五項共識內容:
一、酒駕者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將命其至殯儀館易服社會勞動或提供義務勞務。
二、偵查中對於酒駕累犯,將視情節諭知酒駕者必須在固定時間向轄區派出所報到、限制住居,以防止其再次酒駕。
三、對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或事後有逃避責任之情形,請檢察官得視情節向法院聲請羈押。
四、如有事實證明酒駕者業經勸導仍執意開車,或有故意快速行駛、闖紅燈或連續衝撞之犯行,警方將檢具事證,建請檢察官得視情節以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之殺人罪進行偵辦。
五、對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者,地檢署將儘速偵結,並向法院具體求處重刑,以嚴懲酒駕。
六大修法建議:
一、酒駕者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罰鍰、吊銷其駕駛執照及不得考領外,並建議沒入車輛。
二、車主在明知駕駛人飲酒仍將車輛交於酒醉者駕車之情況下,除處罰鍰、車輛牌照吊扣3個月外,並建議吊銷車主之駕駛執照。
三、建議將酒駕累犯之定義自五年延長到十年,亦即十年內再犯者即屬之;而對於有酒駕紀錄者,限制其僅得駕駛具備酒精鎖之車輛,以防範酒醉者駕車上路於未然。
四、對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之刑度論處。
五、建議酒駕者之同車乘客須連帶負刑事責任。
六、建議公布酒駕者姓名並於其身分證註記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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