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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雇主強迫員工以事假、特休等其他假別請假打疫苗,最高可罰100萬元。

疫苗假雇主不給請、扣全勤獎金 勞動部:最高可罰百萬

記者|林坤緯

攝影|鏡新聞

勞動部指出為強化接種疫苗意願、擴大防疫效果,並保障疫苗接種者之權益,勞工只要符合請疫苗接種假規定,雇主都應予准假,且不限劑次,也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

不過接種疫苗不可歸責於雇主,因此勞工請疫苗接種假期間,並不強制雇主應給付薪資。

而為何特別設立「疫苗接種假」?勞動部也說明,是希望讓勞工接種新冠肺炎疫苗時,能多一種請假選擇,不過勞工仍可依照自己的需求,選擇病假、特別休假等其他假別,薪資給付則依相關假別之辦理規定。

勞動部也提醒,雇主若因勞工請疫苗接種假而扣發全勤獎金,此舉將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之規定處罰。

如強制勞工只能請其他假別,如特別休假、普通傷病假或事假,則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上述情形皆可分別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也透露,截至目前為止,已有6、7件雇主不給請疫苗假的申訴案件,其中甚至有上市櫃等大型公司,相關申訴案件經地方政府溝通、協調後都已改善,尚未有實際開罰之情形。

更新時間 2022.02.0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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