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綜合報導指出,日本Netflix負責的業務有針對日本使用者的客服中心,以及與日本的電影、動畫製作公司簽訂合約。至2019年為止的3年間,日本Netflix向當地多間製作公司支付了總計上百億日圓的費用,並取得串流播映的權利。
接著,荷蘭Netflix從日本Netflix取得串流播映權後,就在網路上提供串流播放的服務給使用者收看。在這個階段,荷蘭Netflix向日本Netflix支付先前日本Netflix為了取得串流播映權而付出的費用,以及相關開銷。
對此,東京國稅局認為,荷蘭Netflix透過日本Netflix所提供的串流播映權而賺得龐大的巨額利潤,基於比例原則,日本Netflix應該獲得串流播映權與相關開銷以外的其他更多費用,才能符合相對應的利益分配,日本Netflix提供給荷蘭方的貢獻與獲得的報酬未能構成充足的對價關係。
東京國稅局與其他交易案例比較,來計算荷蘭Netflix應支付給日本Netflix的額外費用後,指出日本Netflix漏繳了高達12億日元的稅額。目前包含短報所得加徵稅(過少申告加算稅)在內的公司稅等,日本Netflix總計要追徵3億日元的稅額。
對此,日本Netflix僅以文字回應:「與國稅局討論後提交修正申告了。」
日本Netflix目前每個月訂閱費用約1至2千日元(約新台幣242至485元),2019年的銷售額約300億日元(約新台幣72.69億元),日本Netflix的使用者超過500萬人,然而其中泰半金額都支付給提供串流服務的荷蘭Netflix,繳給日本國庫的稅額卻僅有3億多日元。
日本有專家認為,類似的稅金外流情形嚴重,應該針對科技巨頭開徵「數位稅」。日本綜合研究所總體經濟學中心所長石川智久認為,許多大型遊戲平台都將總部設立在類似荷蘭的「避稅天堂」,因此目前各國積極共同制訂數位稅規範,但縱使制訂了數位稅,仍會有些國家不願跟進,藉此吸引科技巨擘進駐,反而無法達到日本稅收最大化的目標,應多方考量而非貿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