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確診者及同住未確診者年齡均為65歲以下,且無懷孕或洗腎,就得採居家照護方式管理。
金管會表示,因現行已售防疫保險商品承保範圍,包含以住院診療並按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居家照護的被保險人是否能依保險契約約定獲得理賠,也是被保險人所關心的,日前與協調保險業者審議,訂定防疫保險商品權益保障措施,19日宣布,在已售出的防疫保單中,仍須理賠給實施居家照護的被保險人,且比照一般住院情形予以理賠。
金管會說明,公會有訂定相關理賠因應處理流程,保險業者將審視隔離通知書及解除隔離通知書,之間的隔離起迄期間認定為「實際住院日數」,並依保險契約條款,約定給付「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金管會提醒,如被保險人依輕重症分流標準屬於輕症或無症狀者,經地方政府安排為居家照護時,因無須入住醫院的加護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進行診療,因此,不給付加護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