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邁把一盒盒唾液快篩試劑裝箱,馬來西亞民眾Eve受朋友之託,幫忙代購要寄到台灣,換算一劑台幣25元,加上跨國運費,平均一劑40元。
指揮中心11號宣布放寬個人自用新冠病毒檢驗試劑規定,6月30號前,民眾可從國外輸入自用試劑,每人限一次不超過100劑,經濟部也公告,中國製快篩試劑比照辦理。
對於有民眾在網路上分享,想透過網路平台購買,卻被告知從中國進口,單次數量需低於25劑,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強調,沒有這樣規定。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淘寶那些這我知道,經濟部有跟我講說都沒有限制中國有25劑的規定。」
實際點開網購平台,各品牌琳瑯滿目,連通過我國食藥署緊急使用授權的美國品牌也買得到,反觀台灣網購頁面仍一劑難求,因為根據《藥事法》規範,網路賣藥屬無照藥商行為,能處3到200萬元罰鍰。
但隨著12號3類人適用快篩即陽性新制上路,自購試劑是否作為理賠標準,業者這麼說。公勝保經事業部經理游捷晰:「依照診斷證明書來做理賠,其實會比較沒有爭議性,目前有一些產險公司,還是沒有以數位的健康證明為主。」
經理強調各家規範不同,但共識仍是要提供數位健康證明或醫師診斷書,才能申請理賠,避免爭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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