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姓女子2014年時原在高雄鳳山區經營卡拉OK店,有意將店面頂讓,情侶檔吳男、熊女想頂下店面,於是約林女見面,並當場支付5,000元訂金,未料林女因故反悔不頂讓,吳男與熊女心生不滿,在當年12月12日向林女討回訂金,隨後雙方起爭執,林女遭兩人毆打並囚禁在店內2樓。
林女被囚禁期間遭情侶檔脫光衣服、持棒球棍歐打、又被餵食安眠藥控制行動,最終不幸兩天後傷重身亡,兩人先到五金行購買塑膠桶、水泥、鹽酸,在當年12月14日將林女屍體載到橋頭糖廠的空地埋屍,企圖毀屍滅跡。
林女失蹤後其家人報警,但警方未有所獲,卡拉OK店旁的鄰居表示曾在晚上聽到喧嘩吵鬧聲音,不過因卡拉OK店營運性質,所以認為發出嘈雜聲屬正常,因此未多加留意。直到案發5年半後,一名怪手司機2020年4月2日在高雄橋頭糖廠整地挖到塑膠桶,才意外發現林女屍體。
警方透過指紋比對,追查逮捕吳男與熊女,檢方依共同殺人、私行拘禁、遺棄屍體等罪將兩人起訴。法院審理,一審判處吳男19年4月、熊女17年8月,二審時法官認為吳男犯後未悔悟,加重其刑,判處他19年7月、熊女刑度不變;最高法院今(2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