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許男39歲已婚,有3名小孩,平時於住處經營機車行維生,他今年6月6日確診,依防疫規定應於處所隔離至同月13日止,卻仍偷偷開門營業。
許男6月9日下午17時許替一名女顧客保養機車時,還突將店面鐵門拉下,並以幫忙按摩肩、背為由,站在女子身後襲胸2次,女子不干受辱報警處理,警方調查時也讓許男違規情事曝光。
許男偵訊時不否認違反居家防疫規定與襲胸犯行,但辯稱當天快篩結果為陰性,因不想被他人說閒話,才拉下鐵門幫女顧客換機油,會碰觸女子胸部,則只是單純想讓女子放鬆一下,但他說服不了檢察官,仍被起訴。
台南地院以許男違反《紓困振興條例》及性騷擾等2罪,合併判處拘役100日,可易科罰金10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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