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署發出2點聲明,先是針對部分媒體報導王男是「假釋」澄清,指出「王姓受刑人因強盜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為《刑法》第77條第2項第2款重罪累犯不得假釋的受刑人」,所以王男1日為服「刑期滿出獄」,並非假釋出監。
而王男刑滿出獄有大批黑衣人迎接、錄影,甚至在王男走出來時還一度鼓掌,大陣仗的「接風」行為,一度驚動到獄方。矯正署於聲明第2點強調,為維護社會治安,並防制再犯,將通知王員所在地之警察機關,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定期實施查訪。
台東戒治所秘書曾盛乾表示,王男期滿出獄,1日上午來迎接的親友、車輛非常多,獄方人員有不斷規勸,不要影響交通動線跟安全問題,親友都算配合,雖然熱烈歡迎,但沒有喧嘩、放鞭炮等脫序行為。
王男涉及的這起搶案,在2009年11月23日發生,當時一名台南的蔡姓黃金盤商,從銀行提領了7,736萬元後準備回到自家金庫存放時,遭到主嫌黃男、共犯王男等人持槍械行搶,是台灣治安史上最高金額搶案。其中主嫌黃男逃亡12年,2021年9月落網、判刑18年,而當時開槍的王男,射傷1名女子,被判刑14年半,服刑12年後在1日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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