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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把詐騙被告當主嫌 桃檢搞烏龍抓錯人

記者|孫民芳、賴文忠

警方:「不要跑。」詐騙車手被警方壓制在地,當場上銬帶走,這是警方拍攝的預防詐騙宣導影片,但沒想到現實世界中,檢警為了向上溯源抓主嫌,竟然錯把被害人當嫌犯。男子左腳被銬上腳鐐,坐在拘留室一頭霧水,因為他從來沒想過自己會變成通緝犯。

蕭先生:「7點10分警察就連絡到我的母親,告知我為通緝犯不准動、不准跑,要上桃園地檢署到案說明,也無嘗試用其他的方式聯繫我。」原來在11月29日上午,警方到蕭姓男子家,以他是通緝犯為由,將他逮捕移送到桃園地檢署,但沒想到值日檢察官開庭時,比對嫌犯照片後,發現抓錯人,先承認可能是承辦檢察官草率辦案搞烏龍,告知他事後可以去申訴,並請他自行回家。

蕭先生:「當天值日檢察官開庭說請看此頁,這照片的人是你嗎?我氣到拉下口罩說,請問像我嗎?值日警察跟檢察官都傻眼的說,是不太像啦。」男子氣憤向媒體爆料投訴,但桃檢也發布聲明稿澄清,強調承辦檢察官事先調閱訂房資料及監視器,比對後認為,有傳喚當事人的必要,依法傳喚拘提蕭男,但因為他都沒有到場說明,所以依法發布通緝,過程中並無瑕疵。

面對被告指控,檢方駁斥烏龍辦案說法,雙方各說各話沒有交集,未來恐怕只能藉著申訴管道,或是向監察院陳情,才能為自己討回公道。

「鏡新聞」已在MOD508台與YouTube頻道同步播出。

更新時間 2022.12.0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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