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整起事件發生在2022年10月11日下午4點多,林男開車經過橋頭區通典路和甲典街無號誌交岔路口,沒有遵守交通標誌指示停車再開,撞倒騎乘機車的薛姓夫婦,夫婦送醫後仍傷重不治,林男肇事後主動撥打報警電話自首,警方製作筆錄後,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事後薛姓夫妻家屬願意和林男和解,但林男卻僅願賠償30萬元,並直言「我沒錢」,不用繼續和解,讓薛姓夫妻僅獲得強制險賠償,薛姓夫妻家屬指出,林男犯後態度態度不佳,連告別式都沒出席,和解也很被動。
一審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但檢方和家屬都認為判決太輕,提起上訴,要求改判3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曾詢問林男意見,但林男出庭時冷回「我沒有什麼想法」,合議庭認定林男毫無反省之意,也未努力思考籌措和解金等,從重改判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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