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書指出,張姓男子、顏姓男子皆是今年6月13日入伍軍事訓練役175梯,屬於新北市五股憲兵訓練中心,現階二兵,兩人因為想要放假,竟然突發奇想,相約在8月11日上午到南港區公所辦理結婚登記。
事後張男和顏男持結婚證明書、戶口名簿、身分證等向部隊申請婚假,部隊一時不察,核准兩人婚假,不過事後長官發覺有異,前往兩人家中查訪,兩人僅放假1天就被抓包,被新北市憲兵隊移送偵辦。
檢方指出,兩人犯後深感悔悟,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意圖免除職役詐偽罪嫌及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給予緩起訴1年,並各支付公庫3萬元。地檢依職權送高等檢察署再議,最終高檢署駁回再議,兩人緩起訴處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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