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於新北市五股區通往八里、淡水路口的一處公寓外牆上,刊登著割頸案加害者「乾哥、乾妹」的畫像,還寫下「人神共憤,法不容」,吸引網友們朝聖,背後金主則是廣告公司董事長、錦新大樓主委周朝陽,自費1萬多元,直言要挑戰不合理的法律,且至少要掛一個月。
不過因未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許可,依《建築法》規定,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可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因此已在今(17日)上午配合拆除,周朝陽強調不怕罰錢,主要是不想讓承辦單位為難。
而一直以來關注社會議題的周朝陽,有鑑於被稱為「猛鬼大樓」的錦新大樓陸續發生墜樓事件,為了避免憾事再發生,他也在該大樓外牆上掛上大型直幅看板寫著「珍惜生命、絕不錯擇」,看似選舉的戳章下還寫著「我要活下去」5個大字。
周朝陽表示是受到1972年「烏拉圭空難」啟發,當時烏拉圭橄欖球隊員搭乘軍機赴智利出賽,卻遇上亂流撞山墜機,機上45人中有29人當場死亡,倖存者則受困位置偏僻、氣溫達零下40度的雪山中,他們透過電台得知救援隊已停止進行搜索行動,只好以屍體充飢,最後在事故發生72天後有16人獲救,他藉此希望心情低落的民眾看到廣告能多想想,呼籲大眾珍惜生命,除此之外周朝陽也曾在「白曉燕命案」發生時,出資刊登陳進興等嫌犯的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