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申翰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在用電資訊不透明的狀況之下,租客只能摸摸鼻子,繳錢了事,或是衍伸成房東、房客相互不信任的爭執,洪申翰指出,許多租客被收取一度6、7元的電費,甚至還有人一度被收到8、9元,而他自己身為租屋族,他很清楚台灣的租屋市場必須透過管理,來大幅提升品質,希望租屋族相關權益能夠更受保障。
洪申翰持續關注此議題,於2023年11月質詢經濟部王美花部長時,就提出希望台電必須和內政部一起解決問題,不要讓租屋族連用多少電、平均電價是多少都不清不楚,當時也獲王美花與台電的正面回應,如今也傳出好消息。
洪申翰表示,台電即將設置「租屋族用電查詢專區」,且相關資訊透明化網路頁面的已經在規劃、測試中,而內政部也會針對租賃契約範本及相關法規,配合台電的資訊揭露進度,逐步調整。希望未來能透過用電資訊的透明化,來減少租屋族與房東之間,因為資訊落差所導致的紛爭跟不信任。
根據目前內政部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明定房東計收電費的額度,不得超過台電公司所定夏月(6 / 1 ~ 9 / 30)及非夏月(10 / 1 ~ 5 / 31)的用電量最高級距每度金額,以最高級距1,001度以上來看,夏季電費每度電不能收超過7.69元,非夏季電價則是每度電不能超過6.03元。
租客如有因電費收取而生糾紛,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申請協處,若查證屬實可以處房東3萬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