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蘇男於2023年5月21日5時48分許起至5時54分許止,從民宿未上鎖的陽台侵入4名女子所入住的房間,並趁女子們熟睡時心生歹念,先是伸手摸A女胸部,A女因被觸碰而驚醒喊叫,A女嚇走蘇男後以為自己做惡夢,不以為意倒頭再睡,不料蘇男又以相同手法二度闖入房內,這次還脫褲對B女自瀆,B女被床搖醒後嚇得對蘇男說「你在幹嘛」,蘇男才落荒而逃。
4名女子報案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蘇男案發前曾在女子房間附近徘迴,並脫去上衣往女子房間的陽台落地窗方向走去,不久後又裸露生殖器從落地窗逃跑。蘇男坦承畫面中的人是他,也不否認女子們的指控,但辯稱酒後斷片,對此事完全沒印象。檢方依2次乘機猥褻罪嫌,將蘇男起訴。
台南地院日前審理,法官認為蘇男侵害4女居住安全,並妨害A女、B女的性自主權利,造成2女心理創傷非輕,所為本應嚴加非難,但考量蘇男坦承犯行,並與4女達成和解,已分別賠償A女、B女66萬元,以及另2女各6萬元,A女、B女均表明原諒,不再追究蘇男的刑事責任,因此最後判處蘇男1年4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鏡新聞》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鏡新聞》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