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男於2018年3月間因行走於十分車站鐵道上,為遊客放天燈、拍照,遭移送機關交通部鐵路局裁罰1萬元,2019年5月賴男再度於瑞芳三貂嶺附近鐵道違規施放,又被裁罰1萬元,2筆罰鍰均未繳納,遭鐵路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
宜蘭分署收案後,雖屢次通知賴男到場,卻被置之不理,經查賴男尚有薪資所得,因此於2023年10月間扣押賴男薪資以抵償,直至2024年3月,才將罰鍰全部清償。
宜蘭分署表示,依《鐵路法》規定行人不得侵入鐵路路線,行人必須跨越鐵路路線時,應暫停、看、聽,注意兩方確無來車,始得通過,但鐵路電化區間,除天橋、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事實上,天燈施放地點僅限於平溪區十分遊客中心至一坑橋處及106號縣道沿基隆河流域周界範圍200公尺內,且禁止於晚上10時至隔日早上6時之前施放,遊客常在軌道上拍照或是放天燈,其實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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