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李彥廷為「津棧公司」、「廣元公司」、「佳廣公司」、「海順公司」、「初衣食伍素食公司」、「釜山公司」、「杰展國際食品有限公司」、「龍海同記食品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實際負責人,其親友則掛名部份公司的監事、執行董事、名義負責人等職務。
檢方追查發現,海順公司於2021年8月12日向中國龍海公司進口辣椒粉時,遭食藥署邊境抽檢驗出蘇丹紅色素,為求減少損失,竟先依食藥署規定退運貨櫃至香港與中國龍海公司等處後,再將貨櫃內的辣椒粉改裝不同貨櫃內,並於同年9月19日等日期,以津棧公司、廣元公司名義申報,再次進口辣椒粉,以輸入摻有蘇丹色素的辣椒粉來台,並全數售出予我國下游廠商,其餘公司也以相同手法出售有毒辣椒粉。
此外,李彥廷的佳廣公司曾於2021年間將疑似含有蘇丹色素的青辣椒粉、辣椒粉等產品出售給小磨坊等公司,小磨坊自行送驗,驗出蘇丹色素並退貨後,佳廣竟未全數銷毀產品,反而陸續將該批青辣椒粉、辣椒粉出貨給某下游廠商。隔年詹姆士的「詹醬」公司委託佳廣加工生產香麻辣粉,佳廣又佯稱原料是台灣製造,實際卻是將中國進口的原料分裝後出貨。
檢方偵辦本案時,在李彥廷的吳姓前妻家中天花板,搜出2,000多萬鉅額現金,粗估李彥廷共獲取3,994萬1,412元不法利益,目前已扣押李男名下約1億3,480萬元資產。
高雄地檢署偵結,審酌李彥廷的公司是國內辣椒粉等食品的大宗上游供應商,卻為圖謀個人利益,罔顧應有的社會責任與消費大眾的身體健康,進口摻有蘇丹色素的食品,因此依違反《食安法》、詐欺、販賣虛偽標示商品、洗錢防制等罪,將李彥廷等6人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除聲請沒收不法所得3,994萬餘元,再建請對6公司各科以2億元罰金,共計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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