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調查發現,李姓男子案發前有多達21次交通違規,而且肇事之後,還一度想讓未成年的乘客背鍋,甚至企圖襲警。原本合議庭判刑7年2個月,但考量到他全部認罪,而且也跟死者家屬已450萬元達成和解,酌減改判5年6月,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確定。★《鏡新聞》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