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男於2021年10月21日下午5時許,以贈送禮品為由,邀某藥廠派駐台大醫院的女研究助理到辦公室,王男竟趁女方要離開時,伸手環抱、襲臀,還拉下女方口罩強吻,女助理事後向台大提出性騷擾申訴,並提告。
台北地院審理,王男否認性騷犯行,辯稱當時僅有輕拍女方右肩及上背,與女方有類似互相打氣的「愛的抱抱」,法官審酌雙方未達成和解,認定王男為了私慾而強制猥褻,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依強制猥褻罪判處8月徒刑。
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量刑無違誤或不當,雖駁回上訴,但考量王男無前科、長期在台大看診,「歷年門診及手術總人數很多」,認為被害人的損害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此外,也相信王男應已有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給予緩刑3年,緩刑期間內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支付公庫100萬元,以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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