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柯文哲市長任內培植親信助手,2018年任命李文宗為北市府顧問,還對2017年離職的北市府祕書長蘇麗瓊評價「不是我們的人,終究會出事」;之後又不滿林欽榮、林洲民依法行政,與他「好人,能人,自己人」的原則相悖,因此將副市長換成聽話的彭振聲,並親自與李文宗、蔡壁如面試黃景茂,之後任命黃景茂為北市府都發局長。
柯文哲曾於2019年底,不滿意其他市政違逆他的意思,對著都發局建築管理科林姓科長大發雷霆,並當場下令黃景茂將林科長調職並丟筆離去;黃景茂順從柯的命令,當天中午就上報將林姓科長調降為非主管職,柯的管理方式也讓北市府成為市長決定的一言堂。
柯文哲案涉案重要人士求處刑度。(鏡新聞製作)
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圖利、侵占、背信4大罪起訴柯文哲。檢方指控柯文哲收受賄賂1710萬元、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總計求處28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