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全案,陳姓少年2022年7月7日上午8時許騎車載朋友,行經南投仁愛鄉台14線69.2公里處,疑因車速過快打滑,連人帶車摔進水溝,頭部遭到外露鋼筋插入身亡,經南投地檢署相驗後,死因為撞擊山壁水溝致頭部外傷,顱骨粉碎性骨折,腦組織脫疝。
死者家屬認為,水溝中有6支1到2公尺的鋼筋外露,並非排水設施必要構造,且負責養護的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在事發3天前才巡查過路段,卻未設立標誌示警或是移除,主張中工局在管理上有疏失,進而聲請國賠,求償扶養費158萬937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總計358萬937元。
由於陳姓少年無照駕駛、超速、彎路段未依規定減速慢行等,一審法官認為死者確有過失,需負擔6成過失比例,而公路單位則負擔4成,按比例減輕後中工局應賠償113萬650元。案經上訴二審,維持一審過失比例,不過,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等求償計算下修,合計211萬6419元,台中高分院判中工局應按比例賠償84萬6,568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