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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立雄表示,持有中國身分證的台灣役男,服役時不會從事機敏性工作。(資料照)

有中國身分證台灣役男仍須當兵 國防部長:不從事機敏工作

記者|張家瑋

攝影|鏡新聞

日前一名海軍志願役士兵,由其中國籍配偶母親自行取得他的中國身分證,引發討論,國防部2月12日在記者會上表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如果在中國地區設有戶籍,就會喪失在台灣擔任軍職與公職的權利。另外,依據《國籍法》、《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中華民國國民擔任公職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

不過有媒體質疑,為何持有中國身分證的台灣役男,仍要服義務役?顧立雄今(11日)表示,台灣人民有其應盡責任跟義務,這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文規定,進來後會提考核管制進行輔導,不會讓有中國身分證的役男從事機敏性工作。國防部本來就會加以輔導跟考核,那個狀況是假定性狀況,他很難回答。

關於是否會清查役男身分,顧立雄表示,現在就是清查,內政部也好,都會做相關清查。另外,現役軍人對敵效忠是否要負刑責?顧立雄回應,基於法治化要求進行相關修正,這次名列在海陸空軍《刑法》中,對於相關要件經過研討、預告,如果大家有疑義可以提出,已經過相關討論,法制化後適用上會更明確。

更新時間 2025.03.1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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