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撞車禍發生於去年5月17日,當時劉男供稱,原本要載媽媽到東石吃海產,途中卻在偏僻的防汛道路遇到飛禽,導致他手上咖啡噴灑到擋風玻璃,視線遮擋的狀況下直接撞上東石南橋橋壁,在副駕駛的鄭母因未繫安全帶、安全氣囊沒彈出,傷重送醫不治,劉男則是在安全氣囊防護下幾乎沒受傷,檢警介入調查後,以過失致死罪緩起訴劉男。
事後劉男向保險公司申請,獲得高達1,300萬理賠金,不過保險公司也發現異狀,包含劉男隱瞞鄭母持有殘障手冊、智能問題,於2021年陸續投保高額意外險及壽險,受益人均為他本人,檢方也查出,劉男投保時曾得知,只要保費繳過3年沒被發現就能申請理賠,自撞前還問曾為保險業務的友人,自撞是否也會理賠等,因而遭疑預謀詐保。
保險公司報案提告後,嘉義地檢署昨(12日)指揮朴子分局幹員執行搜索,並帶回劉男、劉妻葉女、劉男弟弟,及保險員王男、賴男到案,檢方深夜複訊後,除劉男被聲押外,其餘4人均訊後飭回,今(13日)嘉義地院認劉男有串供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