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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遭帶回。

搜索花蓮縣府原因曝 這11人「沒受委託」擅查水表涉犯個資法

記者|饒偉生

攝影|鏡新聞

花蓮地檢署於2月間,接獲最高檢察署檢送民眾檢舉資料,另經民眾告發,指稱花蓮市有戶政人員登門向民眾查詢罷免提議人名冊簽名真偽,疑涉不法情事,立即分案偵辦。

花蓮檢方指揮調查局函詢中央選舉委員會、向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調取相關資料,及詢、訊問相關證人後,認為明良臻等人知悉罷免提議人名冊簽章之查對,是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權責,而花蓮縣選舉委員會並未委託戶政機關查對提議人名冊之簽章,卻涉嫌利用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請戶政機關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戶籍資料之機會,於法定職權外,違法利用罷免提議人名冊之個人資料,涉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44條、第16條等罪嫌。

檢方為釐清事實,於今(25)日指揮調查局前往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5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後續亦將儘速偵辦以查明真相。檢方表示,偵辦案件並無預設立場,認事用法均秉持客觀中立之態度,請外界切勿恣意揣測,留給檢察官純淨的辦案空間。

更新時間 2025.03.2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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