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去年底查獲「FANS17」,平台涉嫌提供會員付費觀看成年及未成年性影像,網站運作方式宛如偷拍平台「創意私房」,用戶可申設帳號,並自行上傳性影像盈利。據判決書指出,一名洪姓男子就透過「FANS17」獲利17萬3,250元。
檢方查出,洪男2023年7月起,陸續從Telegram取得未成年性影像,再將內容上傳到自行申設的爆料公社私密社團,將其當作片庫後,再利用FANS17作為對外銷售平台,在收到費用後提供付費者私密社團連結。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洪男雖一時失慮犯案,但坦承犯行,有改過自新的可能,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販賣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罪判處1年6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向國庫支付10萬元,全部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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