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高院邱忠義庭長的合議庭,去年10月14日在沒有書面裁定也沒有通知檢察官的情形下,讓鍾文智撤除電子腳鐶,檢察官直到12日鍾文智遭判有罪確定,啟動防逃機制後才發現人跑了,昨天高院補發裁定,人都跑了,檢察官抗告也沒用,知情人士指出,很可能去年10月14日高院並無裁定,就撤對鍾的監控,事後檢方緊急閱卷,才發現法官僅在審理單上批示,完全違反裁定規定,疑有重大舞弊,應立即扣押相關人電腦及監視畫面釐清是否有不法情事。
司法院表示,關於媒體報導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鍾文智加保未延長科技監控期限之合議庭,未製作書面裁定一事,司法院聲明如下:
經本院調查,該合議庭對於旨揭「命被告鍾文智加具2000萬保證金後,不再延長所施之科技監控」之內容,並未當庭向當事人宣示,亦未製作及公告正式裁定書送達檢察官,僅於113年10月14 日以審理單代替裁定,即逕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遲至昨(28)日始補行制作「略式裁定」公開,已與刑事訴訟法有關裁判宣示及裁判書制作之規定有違,本院對合議庭違反前開程序,嚴重損及司法公正、透明形象,深感遺憾,並將針對法官是否涉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5款,違反辦案程序或職務規定,或有其他違失情形,啟動究責程序,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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