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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黃姓男子(中),酒後駕車釀1死3傷。

酒駕嫌遭依殺人罪聲押 法官依酒駕致死羈押

記者|周婉菱

攝影|謝家麟

高雄酒駕最新畫面曝光,26日晚上七點多,一家四口行經斑馬線,還特地停下查看來車,下一秒黃姓男子酒駕疾駛而來,高速衝撞,釀成一死三傷,問訊過後,檢方將他依殺人罪聲請羈押禁見,但到了法院,卻改用酒駕致死罪羈押不禁見。

高雄地方法院庭長楊國祥:「檢察官他們聲請羈押的條款,有殺人、不確定故意的殺人既遂、未遂罪,還有公共危險,就是酒駕致死,致人於死,那這部分法官在審酌,酒駕致人於死犯行重大,所以這部份沒有所謂變更在詢問過程,他陳述他可以的交保金額是20萬,那跟他現在所犯的情節相比,這個不能認為是有效的替代性,就是羈押手段的替代,所以認為要羈押的原因。」

檢、院雙方對於法條引用不一致,如果是殺人罪,十年刑期起跳,最重可判死刑,但酒駕致死罪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實際上酒駕撞死人被用殺人罪判刑確定早有先例,2018年男子郭俊邑,酒駕行經台北基隆路,連闖5個紅燈,撞倒3名騎士,導致1死2傷,酒測值高達1.29,被法官依殺人罪重判12年,判刑定讞。

律師黃鈺玲表示:「為什麼法官會有差別性在這裡,是因為他的行為,可能中間有一個停頓,他有一個遲疑,他卻沒有停止他的行為,還是繼續追撞,直到撞到牆壁他才停下來,那這個中間再次、中間停頓上,會覺得這個行為可以切開來看的,那第二個行為,好像,也不是說好像,法官就是認定他這個行為,有殺人的意圖了,也不違反他本意,人真的就死亡,那高雄這個案子目前來說,他只有一個行為,追撞到一家四口。」

黃嫌口口聲聲說對不起,但檢警查出黃姓嫌犯三個小時內,喝了高濃度酒精的威士忌300毫升,還堅持要開車上路,闖禍後雖然供稱無業,卻被起底在「養生館」工作,據了解,他媒介色情已經超過十年,也曾被依妨害風化罪判刑4個月,如今酒駕撞死人,得為自己的惡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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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1.12.28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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