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原先研議,只要行人穿越線有人,無論遠近車輛都要停下讓行。不過因為引發民怨,又緊急決議維持現行間隔距離3公尺標準。相關罰則採用新制,違規者最高可罰6,000元、記點3點,須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罰鍰部分將處7,200元到3萬6,000元;駕照方面,若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死亡者則吊銷駕照,提醒駕駛一定要注意人車距離。
「行人條款」上路後,汽、機車行經路口搶快未禮讓行人,一旦汽車前懸(即車頭)或機車前輪進入斑馬線範圍內,且未維持現行「車輛與行人間隔約3公尺須停讓」,也就是大約斑馬線3條枕木紋的距離,就會被開罰;但若車體未進入行穿線,即便與行人距離少於3條枕木紋也不會觸法。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上述開罰情況僅限於從行人「前方」穿越,因此,若從行人「後方」穿越,並不會開罰。綜合以上所述,車體只要距離行人行進方向多於3條枕木紋,或車體在行人後方,就可以通過。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此狀況下,即便行人闖紅燈,車輛也得讓行;但行人會有相關違規罰則,若因闖紅燈而有碰撞事故發生,同樣會有肇事責任。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表示,「基本上就是行人踏上行穿線,或是進入路口時就有路權,車輛必須要減速,在一定範圍內做執法要件。」
新法上路不只車輛要被罰,行人過馬路也得負交通責任。交通部28日公布最新道安統計數據,1到4月交通事故共1,039人死亡、17萬9,930人受傷,行人事故死亡部分「不減反增」,4月份單月行人死亡人數31人,較去年同期增加10人、飆升47.6%。
經交通部分析部分事故,發現多是行人本身違規,例如闖紅燈、過馬路低頭滑手機造成,因此新法上路也將會對行人「阻礙交通」等行為,列入重點取締。依據現行規定,行人違規闖紅燈穿越馬路,將依法開罰500元,如果低頭滑手機誤闖車道,造成交通阻礙者則開罰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