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萬安演習下午1點半,警報開始後,員警在街頭協助萬安演習民眾疏散,不過這名王姓男子,在內湖路一段室外停車場停車後,卻突然下車,員警從對街大喊要他躲起來,沒想到王姓男子見狀上車,但不到1分鐘後又下車,警方多次勸導,要求他前往室內空間,但王姓男子上車後不久,竟又下車跑到停車場遮雨棚逗留。
臺北市內湖分局港墘派出所盧宏銘:「經警方多次指示避難,王男皆未配合,持續逗留於室外停車場,警方遂依違反民防法第25條送辦。」
經過警方3次勸導,23歲王姓男子還是在室外停車場逗留,警方最後依照《民防法》將他送辦,最高可以開出15萬罰鍰,還是要提醒民眾,萬安演習中,車輛內、公共處所都不算避難地點,民眾應到指定的防空避難室才是正確的,若不確定避難處所在哪裡,也可以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導,進行防空疏散避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