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警調查,26歲的王姓男子今年1月29日下午3時左右路過平鎮區興安路一處民宅,看見一隻名為「嘟嘟」的臘腸母狗,覺得模樣可愛,想跟牠玩耍,但玩到一半王男卻不知為何,突然將「嘟嘟」抱起啃咬,不僅如此,還將牠往上拋甩2.1公尺高後墜地,「嘟嘟」痛到不停哀嚎,送醫檢查後發現多重內臟器挫傷及四肢明顯外傷,林姓飼主憤而報警提告。
桃檢複訊時,王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只是覺得好奇,想跟狗玩,「不小心」造成牠受傷,檢方根據獸醫師開具診療證明、照片等佐證,認為臘腸狗平均身高為20公分,王男將狗往上拋至約牠10倍的高度,相當於將160公分成人拋至4層樓的高度,由此高度向下墜落,一般非死即傷,因此認為王男明顯有故意傷害動物之意圖。
此外,王男辯稱狗身上的啃咬傷是林姓飼主自己啃咬狗所造成,但檢方認為,飼主一般不可能將自己的寵物啃咬受傷,且根據王男與飼主之間對話,飼主詢問:「除了咬還有什麼?」,王男則回:「有摔牠一下」,第一時間已承認啃咬及摔狗的事實,今(8日)檢方偵結,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刑法》之毀損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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