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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於2022年犯6起竊盜案,其中包含10台iPhone手機,因他罹患偷竊癖,二審改判刑8月。(示意圖,photo-ac)

男從小偷到大「爸媽、妻子為他賠百萬」 患「偷竊癖」法院判減刑

記者|徐如奕

判決書指出,張男曾因涉竊盜案遭判刑,他於2019年間假釋出獄,不料在2022年1月至4月間又在超商、全聯、家樂福等處犯下6起竊案,一共偷走8瓶價值逾千元的洋酒、1台價值7,800元的捷安特腳踏車、1瓶防曬乳、1瓶咖啡,以及價值共達數十萬的10台iPhone手機。

一審台中地院簡易庭審理時,依累犯竊盜罪加重其刑,判處張男1年2月徒刑;張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主張自己罹患偷竊癖,不應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經法官查閱張男病歷資料,發現他至少自2018年起就因無法克制的偷竊行為就醫,且7歲時就出現該行為,張男曾表示自覺拿越大的東西就越有快感,覺得那麼大的東西竟然沒有被發現,東西放著看人家要拿不拿的樣子也很有快感,自小父母親就為了張男行為,付出相當多賠償費用,而他的妻子在過去也曾付出近百萬的賠償。

二審台中地院認定張男因患有偷竊癖,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的控制能力,受該病症影響而有顯著減低的情形,應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審酌他犯後態度,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撤銷原判決,改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24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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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1.15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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