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鍾男於2010至2011年間,以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方式,炒作歐聖、揚子江、超級、明輝、特藝石油等TDR,不法獲利4.7億元,歷經多年審理,最高法院昨依違反《證交法》、洗錢等7罪,合併判鍾男30年5月定讞。
北檢昨日接獲判決通知後立即啟動防逃機制,對鍾男實施限制出境出海等措施,並聯繫鍾男到案執行,但鍾文智仍棄保潛逃,檢方已發布通緝。
本案審理期間,鍾文智一度被裁定接受電子監控,去年10月17日期限屆滿前,高等法院未續行電子監控,僅命鍾文智加保2000萬至1億元,維持限制出境、出海、定期至警局報到處分。今日《鏡週刊》報導指出,鍾男已失聯,目前藏身北部地區,伺機等待漁船偷渡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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