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國實施五權憲法,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NCC雖為獨立機關,但是是行政院轄下的二級機關,隸屬行政權。立法委員代表的是立法權,代表行政權的NCC主委經常要到立法院備詢。現在,最大在野黨國民黨的立法委員直闖獨立機關NCC,佔據議場,軟禁主委陳耀祥,阻止其主持已經排定的審查議程,而必須審查的兩案 (一、衛星廣播電視事業「鏡電視新聞台」申請負責人、公司章程變更暨換發執照案,二、凱擘集團所屬金頻道等 12 家、及其餘共 32 家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中基本頻道變更涉鏡電視頻道續行討論案) 均已延宕超過一年,監察院如果調查,相關人士恐已瀆職。立委此舉,一來是立下立法權直接干預、阻礙行政權惡例,二來可能給NCC未來備詢及接受調查時一個藉口,有機會主張:「我們不是不審,是在野黨立委阻撓我們審查」,而規避其審查義務。
其次再看NCC。NCC自2020年審查《鏡電視》案以來的行狀,所有疑似擴權、濫權之紀錄斑斑可考,未來歷史自會留下公斷, 並要這些委員負起曾經在業者到會說明時一再強調的「歷史責任」。中正大學教授羅世宏在他的臉書文中,對此也有針貶,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
我非常贊成羅教授的建議,籲請監察院主動針對NCC審理《鏡電視》案是否涉及擴權、濫權及其他違法事項進行最嚴厲的調查。
本文另要指出一點,NCC於業者到會超過五個小時後,告知當天不審該案,事後給的不審查理由,根據中央社記者蘇思云的報導為:「 NCC表示, 鏡電視案因董事擬在人選鄭優未到,決議擇期再審。」根據《鏡電視》內部消息來源指出,董事長鄭優因健康因素,遵醫囑未出席昨日審查,事前也與NCC溝通同意請假,由總經理蔡滄波代表出席。如今,卻以此為理由延宕審查。此舉無異替毫無正當性的在野立委找台階,且暴露NCC此一所謂獨立機關的毫無擔當,並失信於業者。
另從外部公評人代表閱聽人權益的角度看,《鏡電視》嚴守新聞中立,新聞高度自律把關,設外部公評人、新聞自律倫理委員會和獨立編審替新聞品質把關,播出一年以來沒有嚴重違規犯錯;相較出過嚴重錯誤的其他同業,可以在一個多月的最短時間上架有線電視黃金頻位,幾乎是模範生的《鏡新聞》於取得執照一年多後尚無法上架,主管機關把關有無雙重標準?這符合閱聽人權益嗎?
《鏡電視》開發藝文新聞與專題,重視人文紀錄片,是現有商業電視台做不到也無法比擬的新聞台,這樣優質的內容不該被更多觀眾看到嗎?這符合閱聽人權益嗎?
NCC要打破MSO壟斷,當初鼓勵《壹電視》要先上架MOD,再上架有線電視;現在《鏡新聞》要實踐NCC規劃的市場理念,卻於取得執照一年多且先上架MOD以後依舊不能上架有線電視系統?台灣觀眾無法透過最符合其閱聽習慣的有線電視系統收視到《鏡新聞》優質的節目。這符合閱聽人權益嗎?
《鏡新聞》自2022年1月取得執照後,表現可圈可點,一年內入圍三十幾項新聞大獎,橫掃各家新聞台奪得17項獎項。受各新聞專業組織肯定的《鏡新聞》,台灣觀眾卻看不到。這符合閱聽人權益嗎?
重視閱聽人權益,合理規管有線及衛星頻道市場結構,讓台灣的閱聽公民可以看到優質的電視節目,難道不是主管機關NCC存在的核心目的之一嗎?另外,作為最大在野黨的國民黨立委諸公,也請不要再扼殺台灣觀眾收視優質電視節目的權益,是所至盼。